发布日期:2024-10-29 13:02浏览次数:
网络经济下互联网行业的独占与规制研究一、章节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以求高效、长久、平稳运营的基础。在中国,互联网独特的竞争特色出了我国经济发展以求急剧前进的新型动力。然而,互联网行业的独占问题也经常受到业内人士及广大民众的抨击。
在风云变幻的2013年,巨头们堪称为抢夺入口而屡屡使出:阿里巴巴大股东UC浏览器、陌陌,为绿电商化服务布局;百度再行并购PPS做到大在线视频,后并购91无线守住移动入口;腾讯相结合微信与手机QQ两大移动软件,开始了服务、电商、游戏等多领域的平台化;奇虎360白鱼并购搜狗之后排在PC工具领域,同时发售网站卫士主导中小站点安全性,并上线雷电搜寻发力移动发给渠道等。 从1994年国务院发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器信息系统安全性维护条例》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制订了多个目的规范互联网服务、表达形式和运作的法律法规,并更进一步奠定了一整套规范调整网络合法不道德的法律体系。2008年国家施行了《反垄断法》,其中针对于互联网行业的涉及条例为互联网反垄断获取了法律依据。虽然《反垄断法》牵涉到到互联网的独占问题,但是经常出现的问题很难获得解决问题。
互联网经济行业作为一种十分类似的经营主体,其独占的危害可能会影响国家在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因此对互联网业独占展开专门研究和辩论对确保银互联网身体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增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备相当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国外文献综述 19世纪末,随着不几乎竞争市场理论的经常出现,外国经济学家们在方独占方面有了不少研究文献。
关于涉及垄断市场的界定,最先由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判例法获得奠定。而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名称,各国皆不存在着有所不同的称呼。在美国反托拉斯法中,习惯用于独占力量与市场势力;而日本《禁令独占法》中使用了独占状态的众说纷纭等等。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确认标准,西方各国曾研究过市场结果标准、市场不道德标准和市场结构标准共计三种有所不同的方案。但是各个国家皆指出市场结构和市场份额都是要必需实地考察的要素。 2.国内文献综述 随着《反垄断法》的施行,我国学者也开始注目中国互联网业的独占分析。
蒋岩波(2008)在对网络产业及其市场结构展开全面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对网络产业市场独占与竞争关系了解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张小强(2007)融合我国网络经济反垄断规制与反垄断法律现状,探究了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网络经济上应如何完备等问题。
唐要家(2008)从网络产业的经济特征抵达,研究了传统的反垄断经济学理论和反垄断法在新兴的网络产业中否限于的问题。这些文献打开了我国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研究的先河,但是对于互联网企业欺诈不道德的研究也只是浅尝辄止。
三、互联网业独占规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1.独占的含义与辨别 独占是指一种容许市场竞争的市场结构。在这垄断市场结构中,极少数大型企业占有生产、销售和原料来源,并作出统一规定,垄断价格以提供仅次于利润。
独占的辨别主要就是指结构和不道德两个有所不同的方面来解读和辨别。独占不道德明确还包括以下几点:即独占协议、具备或者有可能具备回避、容许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于以及欺诈行政权力回避、欺诈市场支配地位、容许竞争等等。 2.政府规制理论 政府规制理论就是指产业经济学分支出来的一个最重要学科,主要是为了有效地防止或者缺失市场失灵情况,从理论上谈,政府规制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市场失灵纠偏,提升社会福利。
(1)公共规制理论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市场失灵,指出市场失灵无法靠市场本身自我完善,不能由政府规制缺失。这一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作为规制者的政府是客观公正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公共利益的。 (2)激励性规制理论 市场失灵另外一个最重要展现出就是信息不平面,信息不平面不会导致规制成本高昂,激励性规制理论有效地防止了信息不平面引发的高昂的规制的成本,提升被规制企业的效率。
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独占辨别 1.互联网行业结构与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作为取决于市场结构最显然的指标,它是所指在特定的市场或产业中,大型企业所占到市场份额的大小。市场集中度能体现市场出有独占程度的强弱。基于此,产业的组织理论将市场集中度作为实地考察市场结构的最重要指标。本文主要使用行业集中于亲率作为测量指标。
公式(1)中CRn是产业中企业数目和规模的函数,为产业中仅次于的n个企业所占到份额之和,n为产业中前几位企业的个数,n一般来说所取4。X为产业总规模,Xi为该产业第i位企业在某方面(如产量、销量、资本总额等)的数值,公式(2)中Si为其市场份额。
n的给定各不相同计算出来的必须,其他条件一定时,n越大,公式(1)中CRn也越大。一般说来,公式(1)中CRn数值越大,指出该产业位列前几位的企业在全产业中的影响也越大,也就是说,该产业生产的集中于程度低。 2015年互联网中国四大巨头(阿里巴巴,腾讯,本文由毕业论文网http://www.lw54.com收集整理百度,京东)市场份额和前100的互联网行业的市场份额,通过公式计算出来得出结论CR4=46%,从右图可以显现出市场份额完全占有整个互联网业的一半左右,由此解释四大巨头在我国互联网行业中正处于独占地位。 2.互联网行业的利润分析 现代产业的组织理论指出,企业想要在市场取得多达社会平均值市场利润的超额利润,必须不具备两个条件:(1)行业转入壁垒较高;(2)行业集中度低,二者不可或缺。
因此假设中国互联网业市场具备高额垄断利润。刊登请求标明来源。原文地址:http://www.lw54.com/html/Profession/20160817/6288447.。
本文来源:178看球直播app下载-www.sanin-esports.com